三门峡市虢国博物馆关于文物拍摄及直播活动管理规定的公告
发布时间:2025-04-24 点击:756 次
为保护文物安全、维护参观秩序并保障观众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及相关法规,结合本馆实际,特制定以下规定:
一、拍摄范围
1. 常设展览:允许个人使用手机、相机进行非商业性拍摄(禁止闪光灯、三脚架、自拍杆及稳定器)。
2. 特展/珍贵文物:部分临时展览或标注"禁止拍摄"的文物,禁止拍摄,具体以展厅提示为准。
3. 禁止拍摄区域:文物修复室、库房、办公区及明确标识禁拍的区域。
二、专业拍摄与直播
1. 商业拍摄(含自媒体营利性内容、影视制作等)需提前3-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,提供拍摄方案、器材清单及用途说明,经审批后方可进行。
2. 直播活动: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预约,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拍摄。单次直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小时,不得影响正常参观秩序。
3. 设备限制:禁止使用无人机、大型支架、补光灯等可能危及文物安全的器材。
三、安全要求
1. 所有拍摄须与文物保持1米以上距离,严禁触摸展柜或攀爬建筑设施。
2. 禁止拍摄时堵塞消防通道或长时间占用****观展位置。
四、版权与责任
1. 馆内文物图像资源所有权归本馆所有,未经许可不得用于出版、商业宣传等用途。
2. 直播及发布内容不得歪曲文物历史价值或包含任何违法、不雅信息。
五、违规处理
违反规定者,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责令删除素材;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。